VOCs 的控制技術基本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預防性措施,以更換設備、改進工藝技術、防止泄漏乃至消除 VOCs 排放為主,這是人們所期望的,但是以目 前的技術水平, 向環境中排放和泄露不同濃度的有機廢氣是不可避免的,這時就 必須采用第二類技術。
第二類技術為控制性措施,以末端治理為主。末端控制技術包含兩類,即回收技術和銷毀技術(圖 1)?;厥占夹g是通過物理的方法,改變溫度、 壓力或采用選擇性吸附劑和選擇性滲透膜等方法來富集分離有機污染物的方法,主要包括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冷凝技術、膜分離技術、膜基吸收技術等。 回收的揮發性有機物可以直接或經過簡單純化后返回工藝過程再利用,以減少原料的消耗, 或者用于有機溶劑質量要求較低的生產工藝,或者集中進行分離提純。銷毀技術是通過化學或生化反應,用熱、光、催化劑或微生物等將有機化合物轉變成為二氧化碳和水等無毒害無機小分子化合物的方法, 主要包括高溫焚 燒、催化燃燒、生物氧化、低溫等離子體破壞和光催化氧化技術等。